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230Z0573 号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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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外经贸大厦 15 层/922-926(10037)
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TEL: 010-6600 1391 FAX: 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3]230Z0573 号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股份)管理层编
制的 2022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鑫铂股份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鑫铂股份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所必备的文
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解释性
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有关要求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鑫铂
股份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鑫铂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鑫铂股份 2022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鑫铂股份容诚专字[2023]230Z0573 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
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施琪璋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 青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方勤汉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
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
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
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
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
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
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
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
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
生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
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减值准备转回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
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响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
出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净额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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